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综合2021-04-06
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县城公共厕所建设,重点在旧城区、人流密集区和主次干路等区域配建补建公共厕所。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1-04-06
来源:山西人大2021-04-06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建设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训。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1-04-06
来源:沪闵在线2021-04-02
全省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2家,集中处置能力519.4吨/天,有效保障疫情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
来源:青海新闻网2021-04-01
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应急能力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关系防止疾病传播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3-25
年第22号)(五)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地区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重点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较多、辖区内尚未设立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含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2021-03-25
在未来一段时期,一方面,应当在新固废法的基础上加快危废转移环境管理、重点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等配套办法的制定及相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同时鼓励地方人大灵活运用创制性立法权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危废治理的创新路径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03-24
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或依托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统一再生的管理体系。
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2021-03-23
(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对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建设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规划外的项目建设能否立项建设成为难题,对于市级经济调控下或者过饱和类别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的立项建设是否管理调控还不明确
来源: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1-03-20
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周边农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摸清周边土壤污染状况,防治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18
完善重点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大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废水、废气和余热余压循环再利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03-17
,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内容,第十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03-11
来源:中商情报网2021-03-10
此后出台《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同时突出医废处理单位的管理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08
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全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
来源:雄安发布2021-03-01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运行、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02-24
(8)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9)加强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完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牵头负责领导:何树山。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