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能监办2019-06-11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查,拟准予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下企业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1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06-11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售电主体,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需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来源:能源杂志2019-06-11
售电企业(电网+售电主体)、电力用户是消纳责任承担主体按照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文件,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
来源:能源杂志2019-06-10
相比而言,“807号文”文件中则明确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有两类主体: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6-10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应实现财务分离。电网企业应确保竞争性售电业务与输配电业务、调度交易业务、非竞争性售电业务、营销业务等隔离。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6-10
“更看重什么我们就去考核什么,这样才更有效”按照《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共分为两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6-06
第二十二条 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情况实施监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应实现财务分离。...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情况实施监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应实现财务分离。电网企业所属(关联)售电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6-0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6-04
来源:能源发展网2019-05-24
两类义务主体: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另一类市场主体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5-23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责任;消费侧市场主体,即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其中,售电企业指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光伏点2019-05-20
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市场主体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5-17
承担消纳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两类:第一,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