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3-02
》(沪环监测〔2022〕5号)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报送监测结果,做好监测数据分析,查找监测超标或数据异常原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管理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132号)规范监测井建设和维护,并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01)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控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23-03-02
(3)行业技术提升方面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包括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2023-02-28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吉林省境内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环境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均纳入平台管理。目前,全省已有56家社会监测机构登陆平台完成注册。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27
但少数企业和社会监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自行监测、自动监测环节中“动歪脑筋”“钻空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信力。...【启示意义】推动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相关工作,是营造主动守法环境有力抓手,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化监测服务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
来源: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023-02-27
2.3招标范围:根据本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完成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及政府备案工作;按照修复技术方案组织施工,符合环境监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自行监测工作,防治二次污染;保证治理修复施工质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2-23
9.2 监测要求9.2.1 企业应根据hj 819中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9.2.2 企业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对场址和设施周边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23
(牵头单位:市级对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02-21
加大对企业自行监测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公开不合格监测数据机构名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4.执法监管能力提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2-20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02-17
3、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落实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要求。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2023-02-17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证监测质量,保存监测原始记录。
来源:台山市人民政府2023-02-17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02-16
推进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管,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应用试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14
督促全市六大工业园区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按年度上报排放情况,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强尾矿库和排土场风险防范。...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23-02-09
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义务,定期对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污泥堆场土壤现状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9
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02-08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02-0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6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3
第七十条 经依法批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在厂界处、入河处设置便于采样的监测点,设置标识牌,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