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网2013-10-14
专家评估团指出,中国核与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国际合作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中国的核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并且将为中国、亚太地区和全球的核与辐射安全培训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3-09-27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国家国防科工局系统工程二司副司长吕晓明、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陈飞、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邱江、法国驻华使馆核参赞科尔迪耶、阿海珐亚太区副总裁陈亚芹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来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3-09-23
来源:中国能源报 王晓岚2013-08-21
主管部门方面,据专家介绍,除了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环保和核安全监管事项外,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和计生委等从各自的职能对核电相关事务依法进行管理,覆盖了核电监管的方方面面。
来源:中国环境网2013-07-29
他同时表示,在ap1000核电机组的建设和核安全监管方面,中方已走在世界的前列,希望双方继续加强相关合作,共享监管经验,实现双赢。
来源:法制日报2013-07-19
我国核安全监管力量没有问题。赵永康表示,我国核安全监管队伍成长速度最快,目前仅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业的全职监管人员就已达到近千人,此外,还有监管人员来自一些合同单位,加起来共有3000多人。
来源:华夏时报2013-07-18
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对现有监管机构的重新评估和改进,是提高核安全监管的首要步骤。...提高核安全监管日本福岛危机之后,中国除了对存量核电项目和在建、新建核电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还对核能利用发展长远规划进行了理性调整。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2013-07-08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2010年对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的综合评价中,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肯定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管理业绩,认为中国核安全监管中的许多做法可作为良好实践向成员国推广。...实践证明核电项目核准制和核安全监管制是完全必要和行之有效的,应该继续执行。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3-04-24
王炳华还建议,未来两国政府在开放高技术管制、境外投资审批、开发第三方市场、加强核安全监管、行业资格认证、保证核燃料供应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更为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以使更安全、
来源:新华网2013-04-15
这次为期三天的会议是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两年来,首次专门研究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国际会议,吸引了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40个成员国和5个国际组织的250多名核安全监管高级官员参加。
来源:英大网2013-03-20
议会希望欧洲核安全监管组织(ensreg)在监督该建议的实施过程中起到领导作用,并强调升级改造的费用应由运营商而非纳税人支付。
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2013-03-13
与此同时,黄作兴也建议建立核安全监管和研发专业人才的队伍。
来源:中国核工业报2013-03-01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刘武俊建议,可以参照国际通行法则,明确一个利益相对超脱、地位相对独立的权威机构,如国家核安全局专门进行核安全监管,彻底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老问题。...《核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核安全监管的主体、程序及责任、核安全事故的信息公开等等内容。在福岛核事故的警示下,尽快建立《核安全法》无疑对确保我国核电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来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13-02-19
而核能基本法的长期缺位,或者说机制存在的问题(通俗点讲,机指机构,由谁来管,制指规章制度,要按照什么制度来管理),反过来又会造成各部门机构在核电建设时争夺权利,事故发生时相互推脱责任的乱象,继而导致对核安全监管大打折扣
来源:法制日报2013-02-17
环境保护部认为,当前我国核能利用事业发展迅速,核安全监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制定核安全法。
来源:政府网站2013-02-04
加大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培育先进的核安全文化,积极开展核安全研究,继续加强核应急系统建设,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建立并保持对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体系。
来源:世界核新闻网2013-02-01
最终版报告由独立欧洲核安全监管组于2012年四月签署背书。压力试验结果经审核后,报告草案遭泄露,引起欧洲媒体广泛关注。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12-13
要进一步提高并落实核安全标准要求,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抓好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工作,推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建立国家核应急响应队伍,加大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高嵘)2012-12-12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2012-12-03
我国在审慎重启核项目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目前国内对核安全监管存在的弊端。...错综复杂的管理机构造成了目前日本的核安全监管体制呈现出"多龙治水"的组织状态,而且因为各机构职能分散,还存在核电建设时争夺权利、事故发生时相互推脱责任的危险,并不能有效地对核安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