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8-19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第六条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来源:香橙会研究院2020-08-13
9大运汽车(氢雄云鼎) 2019年11月,大运汽车首款燃料电池牵引汽车进入工信部32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08-11
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行驶,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柴油机动车辆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加快智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对高排放道路移动源的打击力度。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8-05
●江淮汽车:7月22日工信部公布了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中包括2款江淮汽车申报的换电专用车。●山东威达:与蔚来汽车成立合资公司,发展电动汽车自动化换电站。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7-3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
来源:高工氢燃料电池2020-07-29
7月22日,工信部公示了申报第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重庆明天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燃料电池系统配套商首次进入工信部的公告目录。
来源:高工氢燃料电池2020-07-24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了申报第335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截止到7月28日。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0-07-23
尽快形成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在国内燃料电池汽车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0-07-23
来源:势银能链2020-07-22
7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第33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同时本批公告还发布了2020年第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0-07-21
此外,工信部第33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公示中东风汽车旗下氢燃料电池半挂牵引车eq4180gtzfcev入选。...2019年9月,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2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产品。其中,江铃sxq4180j1a2fcev重汽牵引车入选。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7-21
7月21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4批)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8批)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来源:腾讯汽车2020-07-16
5月22日,工信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33批)的车辆公示,公告中第一次出现换电型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的新产品名称,公告其他信息部分标注有“车电分离”字样。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3
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及时采取洒水或者覆盖等防尘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土;(四)路面基础清扫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者使用高压清扫车冲刷清扫,不得采取鼓风机作业;(五)城市主要道路、桥梁等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实施硬化
来源: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2020-07-06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持喇叭、小红旗,在生活垃圾填埋场附近县道、村级公路游行、喊口号,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三、阻拦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输车辆入场或离场,非法拦截他人机动车辆
来源:电池中国网2020-07-01
小编梳理了自2019年到今年上半年已经上市,或出现在国家工业和信息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即将上市的600km(含)以上长续航乘用车车型,借以窥探各家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实力。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0-07-01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第五条 支持市(州)加快建设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质的机构所在市(州),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整理2020-06-3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6-30
乘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