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07-16
下一步,交易中心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研究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新型经营主体准入注册及参与电力市场机制,为更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经济的电力服务,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14
不仅与此前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规范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等政策文件一脉相承,更为下一步打造绿电消费新场景,促进新能源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2025-07-14
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7-11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疆省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的独立储能电站(以下简称独立储能)。逐步推进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2025-07-11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和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07-11
探索创建新型电力运营和投融资模式,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建立车网互动政策机制。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化创新。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5-07-11
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探索新能源入市机制和电量比例,测算新能源大发时期市场发用结算偏差资金规模,分析发电侧、用户侧、新型经营主体收益变化,评估各类市场风险,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做好准备。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07-10
探索创建新型电力运营和投融资模式,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建立车网互动政策机制。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化创新。...探索创建新型电力运营和投融资模式,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建立车网互动政策机制。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化创新。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08
从650号文的出台,以及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等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能源转型进程中用户侧新业态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25-07-04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内相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完善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机制,促进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作用发挥。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2025-07-04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5-07-02
从政策的角度将国内虚拟电厂产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其主线基本上围绕电力市场展开:最初是在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及虚拟电厂的概念;接着是在《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中明确将其纳入电力市场主体范畴;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2025-07-02
同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秩序。...要紧跟能源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健全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特点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打造公平、开放、可持续的市场环境。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07-01
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微电网型一体化项目的市场主体地位,为项目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来源:储能科学与技术2025-07-01
《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降低新型储能参与市场的准入门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6-26
该虚拟电厂能够作为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缓解电网峰谷差大、高峰电力供应紧张等问题的同时,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有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26
《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这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导向。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5-06-25
《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提到,本细则所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分布式电源、智能微电网等)和电网企业。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6-24
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按照电力市场注册相关规则办理手续。新型储能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储能设施信息、联系信息及营业执照、并网调度协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6-24
中电联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介绍,目前,市场主体数量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加到81.6万家,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4000家,市场开放度、活跃度均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