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06-12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二是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10
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04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6-0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05-31
对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对象,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监管;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2)环保设施“
来源:汇业法律观察2021-05-29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监管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企业内部的设备管理、运维管理、监控管理衔接起来,企业管理不合规,不再仅仅是内部事务,即使没有造成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事件,也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5-26
严格水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八)推动常态化错峰生产。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5-20
(二)建立重点项目抽查机制每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上一年度已开工的部批项目和上一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上半年已完成自主验收(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部批项目开展抽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5-13
第六条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其自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一)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项目。...(二)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放标准及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政策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及废水排放口。
来源:沈阳人大2021-05-12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5-12
第六十二条(排污许可)黄河流域排污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1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指标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二)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三)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4-19
对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禁止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制定后续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市人民政府报告难点重点问题,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政策
来源:环境安全合规与争议解决2021-04-12
案例3:2021年3月1日,苏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某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4-06
根据验收后变动内容和环境影响,综合判定是否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之一。如果不属于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可以纳入排污许可证变更管理。
来源:环境技术交流服务平台2021-04-03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04-01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投标人的污泥处置设施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来源:中国建材报2021-03-26
目前获取排污许可证的石灰生产企业2000余家,其中包括冶金、化工企业从主业剥离新组建企业。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03-25
对以下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一是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二是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3-25
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工作。完善“一证式”管理体系,推进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