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9
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三)鼓励集聚发展6.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产业园区列入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
来源:云南省工信委2018-10-09
依托现有各级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化工园区,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统一。化工园区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州、市)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8
负责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土地收储、土地供应管理工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来源:山东人大2018-10-0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10-0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10-08
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三)鼓励集聚发展6.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产业园区列入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18-10-08
来源:山东省人大2018-10-08
(三)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并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替管理。...(二)区国土部门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土资源管制,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违规使用现象;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落实永久农田保护有关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10-04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效果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30
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提出指导意见并落实在规划中。...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优化生产力和区域布局,预防和减少了环境污染。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29
根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发挥供地制约机制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4.6 土地资源根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方案》,与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相比,2020年山西省规划农用地面积增加1155199.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减少220788公顷,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9-28
研究提出了《辽宁省石化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石化项目要符合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满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8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及周边环境影响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18-09-28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
来源:新华社2018-09-27
第二节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来源:新华网2018-09-2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5
二是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三是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020年底前,完成重要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
第九条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21
7.1.4 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图、高程数据、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治理/修复范围图等。注:收集资料应尽可能包括空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