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八十五条【废弃危险化学品】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第五十一条 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省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废弃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特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者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