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12-13
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12-12
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