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6
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来源:云南发改委2023-04-25
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交易中心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允许符合条件的车辆进城、进小区、进单位。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23-04-25
来源:山东环资2023-04-25
行业代码由“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变更为“固体废物治理”。...其中,经营范围删减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煤炭、水处理药剂等相关材料的批发销售等经营范围,新增固体废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物联技术、双碳业务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等环保相关业务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04-25
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25
补齐医疗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处置能力,力争全类别医疗废物区域处置。明确安全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处置去向,探索减量化处理措施。强化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来源:山西省政府2023-04-25
废弃资源循环再利用工程(14项)132 侯马北铜年处理铜精矿150万吨综合回收项目 临汾市133 大同捷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 大同市134 襄汾大地华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项目 临汾市135 兴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5
渭南高新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渭南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前期) (一)工业项目1 蒲城陕西裕真康年产20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线项目2 蒲城清洁能源10万吨/年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项目3 蒲城陕西祥钛有色金属废物资源化处置及精深加工项目
来源: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04-25
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持续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创建。
来源:三门核电2023-04-25
ca20模块就位于核岛筏基底板,整体呈长方体型,是核岛辅助厂房中用于乏燃料储存、传输、热交换以及废物收集的大型钢结构模块。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监管能力。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04-25
请各地加强对上述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督导帮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利用处置。...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3〕4号),我厅在《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以下简称
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
基于娄底市国家大宗固废物利用基地建设,完善秸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重点发展矿渣、钢渣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推广生产钢铁渣作建材和混凝土掺合料,引进企业和技术发展矿渣制备耐磨地坪材料、微晶玻璃、多孔陶瓷材料和陶瓷纤维材料等建材的资源化利用新方向。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5
项目产生的含油废物及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依托一期已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返回焚烧炉生产线焚烧,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可做到防渗、防雨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2023-04-24
基于娄底市国家大宗固废物利用基地建设,完善秸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重点发展矿渣、钢渣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推广生产钢铁渣作建材和混凝土掺合料,引进企业和技术发展矿渣制备耐磨地坪材料、微晶玻璃、多孔陶瓷材料和陶瓷纤维材料等建材的资源化利用新方向。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2023-04-24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04-24
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宁环办发〔2023〕9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