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07-10
(三)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肇庆市政府对能耗“双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肇庆市贯彻实施方案》,我市及时对能耗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07-10
日前,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0
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7-10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4年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会2023-07-10
关于对《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会2023年7月7日关于对《顺义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3-07-10
(二)查处情况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故城县分局对该企业处罚款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7-08
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三是关于交易机构。...我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中的审定与核查行为作为认证认可领域的新业态,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从业资质的行政审批(未新设行政许可
第五章 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第二十七条【审定与核查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认证机构的规定要求,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07-07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嘉陵江干支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07-07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条例,积极开展“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等工作,将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实施《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设立古城保护基金;在全省创新实施《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107处名人故居落实保护措施。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7
将噪声污染防治指标纳入《湖北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鼓励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以及《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07-07
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为推动省固废条例落地落细,2022年11月,我厅着手文件起草工作,开展多次调研,分别征求了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专家、企业(协会)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效缓解产废企业面临的处置难,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7-07
(二)建设、拆除、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生活垃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四、其他要求(一)应在建设、拆除、装修前清除、腾空所在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