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12-27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有序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废钢占炼钢原料比重达到15%以上。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12-27
稳步开展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数据核算,开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研究。探索建立省级碳普惠制度体系,推动开展碳普惠创新实践。...一、实施绿色转型发展提速行动(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第七十八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制度,控制二氧化碳、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开展关键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加快碳排放量直测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编制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检定和校准等技术规范;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地区优势,选择工作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产品优势明显、降碳潜力大的城市、行业、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推进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标识体系建设,通过碳足迹数据分析,找准产品生产高碳排放环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27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12-27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碳普惠金融产品,推动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
来源:中国能建2024-12-27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约10亿千瓦时,满足约25万户家庭的年用电量,节约标准煤约29.6万吨,减少烟尘排放约102吨、二氧化硫排放约5584吨、二氧化碳排放约76万吨、灰渣排放约13万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华电环保2024-12-27
绿氨掺烧既可大幅降低碳排放又能充分发挥燃煤电厂既有设备潜力,在燃煤机组低碳化改造运行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2024-12-27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2024-12-27
项目建成后,承担不低于1400万平方米、10余万户家庭的城市供热,彻底解决民生集中供暖问题,同时有效替代当地10余台散烧锅炉,全面提升供热能效,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4.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5万吨
来源:天合储能2024-12-27
iso 14067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关于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标准,通过这一标准的认证,意味着天合储能elementa金刚2产品的碳足迹得到了科学、准确的量化,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了更为清晰、透明的碳排放信息
来源:中国电建2024-12-27
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年均发电量可达36亿千瓦时,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4万吨,可有效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来源:中国储能网2024-12-27
综合系统计划(isp)旨在通过规划监管和供应链变革来解决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并制定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路线图。
来源:浙电e家2024-12-27
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126亿吨,能源消费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业内普遍认为,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作为能源生产和分配重要一环,电网在实现“双碳”目标中责无旁贷。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4-12-27
以高标准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发展目标,要强化能源科技创新与科研标准融合,深化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的紧密协同;要持续深化与各领域、各级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汇集多方智慧,形成更多原创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要不断加快电力碳排放核算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4-12-26
炼油行业是石油化学工业的龙头,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户。我国是全球第一炼油大国,经多年发展,已形成本地化、大型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千万吨及以上炼油厂占总产能比重超过了50%。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6
2024〕250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43号)和《关于开展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3-2025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