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7-17
4.2 验收范围4.2.1 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6.5 重大变动情况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0-07-17
按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偷排的刑事责任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0-07-15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明确“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4
从源头防治污染,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鼓励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产能,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0-07-11
(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四)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对其有关环境服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7-09
⑤工矿企业为防治污染、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所产产品实现的利润,可在投产后五年内不上交,留给企业继续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09
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7-03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条例》共八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0-07-01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0-07-0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06-28
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排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0-06-28
乙环保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不得超过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不得利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来源:陕西人大2020-06-18
(十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治污染装备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治污染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二十三)将第三十一条中“技术和设备”修改为“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来源:山东环境2020-06-18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2020-06-1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绍兴柯桥排水有限公司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总 则 1.0.1为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06-1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11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9
第三条(资金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排污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监督受委托单位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