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改委网站2014-12-08
一是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保部门核定排放指标数量的;二是借款人近3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三是借款人近一年内曾发生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法制日报2014-12-01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2-01
伪造、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的;(三)未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变更、重新申领或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四)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
来源:新华网2014-11-30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四个一律措施严厉通知对打击典型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刚性要求,将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28
同时施工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施工纳入项目的施工计划,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同时投产使用是指建设单位必须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转,不仅指正式投产使用,还包括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同时投产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27
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十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4-11-27
来源:法制网2014-11-20
他特别谈到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的约束,新环保法要求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严禁逃避监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1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解读长期以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屡见不鲜。
来源:济南日报2014-11-14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长期以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11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这里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天津北方网2014-11-04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4-10-23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10-21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也没有涉及。
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2014-10-21
它们分别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2、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4-10-2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0-20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核定的排放总量;(四)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达标情况;(五)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环境管理年度报告、危险废物防治情况;(六)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六条【停产整治适用情形】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