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2-05-20
推动“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加快推进“转改直”,切实加强消费者用能合法权益保护
来源:略阳县发改局2022-05-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化电价机制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主体执行的电价分为两类。...,可不另行核定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价;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终端用户其电价为转供电主体执行的平段电价(平段交易电费+输配电费)+损耗电费,其中损耗最高不得超过10%。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2-05-10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 民 银 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 民 银 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2022-05-10
作者在开展广泛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尤其是站在实现双碳目标、建立新型电力系统的战略高度,对配售电改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分别在工业园区、乡村振兴、配电定价、转供电治理
来源:正定县人民政府2022-05-06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用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重点对高价低接、私自转供电、超负荷用电、转供加价等违约用电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处存在违约用电行为的进行违约电费追缴,对拒不整改、拒绝接受处罚的给予断电处理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2-05-06
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降低基站运行成本。(三)加快示范推广。遴选公布一批省绿色数据中心优秀典型。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企业列入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2-05-06
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国网福建电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供电主体管理,持续推广“转供电费码”,公开转供收费信息,确保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客户;实行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
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2022-05-05
本书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维度,从工业园区发展、乡村振兴等不同领域,从配电、售电、转供电等不同环节,从战略、规划、政策等不同层面,从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不同维度,描绘了用户中心时代配售电重构场景。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04-29
支持通信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由州、市人民政府会同供电企业和基站所在单位根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对满足转改直条件的存量基站进行直供电改造,2022年底前应改尽改;对于暂时只能使用转供电的基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4-29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2-04-28
国网浙江电力还落实降低企业接电成本、配合政府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等举措,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来源:国务院2022-04-2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文件提出: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2-04-25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意见》指出,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
来源:国网江苏电力2022-04-22
10.持续推动清理转供电违规加价。加快推广网上国网转供电费码查询应用功能,服务中小微终端企业客户实时查询加价水平,广泛监督和线上举报违规加价,助力监管部门收集违规线索。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4-22
依据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分表用户协商分摊解决,不得另行加收电价和电费
来源: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04-22
来源:萧山发布2022-04-20
四、转供电主体责任1、转供电主体应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合同条款,确保严格按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继续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转供电费码规则利用电力大数据,在“网上国网”app深化“转供电费码”应用功能,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黄、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2-04-19
该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时,在电费的基础上加收服务费,其行为已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的标准是以转供电用户每月的用电量和服务量为基准,在转供电用户每千瓦时的用电基础上加收0.28元至0.38元不等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