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政府2023-02-01
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实施省“八五”普法规划,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2023-02-01
原文如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任务分工由省经信厅另行印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2-01
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2023-01-3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洛政〔202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新疆自治区政府2023-01-31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贯彻实施。大力宣传践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覆盖、共建共创全覆盖。
来源:新疆自治区政府2023-01-30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3-01-30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3-0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01-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2023-01-29
原文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23年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01-29
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2023-01-29
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1-29
1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意见的函,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公开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征求意见稿)》等5项标准意见的函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01-28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3�4号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2023-01-28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3〕4号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3-01-18
“一切成本皆可降”理念得到贯彻实施,各企业努力降本增效成效显著。减亏治亏取得突出成果。落实“一企一策”减亏方案,重点亏损企业扭亏成效显著。“瘦身健体”取得成效。
来源:山东省政府2023-01-1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文如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