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6
水方面,保地表水优ⅲ比例达到86.7%,重点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7.8%;确保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持续改善、太湖连续13年安全度夏。土壤方面,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16
组织开展“十三五”省控地表水、长江及重要支流、黄河流域、水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十四五”省控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工作。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工作。...与2019年《监测方案》相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部分增加了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增加了琼江流域加密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地表水断面中氯化物监测、“十三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取消了岷江沱江流域及重点区域地表水加密监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03-12
科学编制四个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启动水功能区调整基础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03-12
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地下水、海洋、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2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2020-03-11
要组织做好全省地表水监测工作,特别是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和水功能区监测等工作,及时、精准分析全省水质形势。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及时预警通报。七是加强涉水类排放单位在线监控。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0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水利厅就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资料数据共享和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达成了全面合作意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09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积极配合省级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对重要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7
(二)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向水功能区排污的单位提交的排污情况报告进行备案。
来源:青力出品2020-02-28
伴随着一系列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出台,用水总量控制、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覆盖到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增速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农业和工业用水效率逐步提高。
来源:北大纵横2020-02-28
2013年达到前期峰值,之后开始出现供水总量增速趋缓甚至下降现象,主要是随着国务院和各省区的一系列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出台,省市县全覆盖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基本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来源:生态水利工程学2020-02-28
3)物理化学eo1~eo5-以规划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指标评估,划分5个等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2-11
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开展“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做好“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2020-02-10
张波指出,水里和岸上打通后,实现了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02-01
全市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流域生态有效改善,地表水达标率91.7%,重要水功能区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推进综合治理。
来源:人民长江2020-01-30
据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2018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79.9%;全年水质均合格的水源地占评价水源地71.9%,水质合格率在80%以上的水源地占评价水源地85.3%;对428口地下水监测井的检测表明...3.2 规划及管理方面在国家主体功能区、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分区等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新目标和新常态,增强系统思维,补充完善各分区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的主要生态因子和关键生态过程,修订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1-19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其中,空气站点从1436个增加至近1800个,填平补齐城市站点;地表水断面从1940个增加至近3700个,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20-01-17
整合优化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从1940个增加至3600多个,打通了水里和岸上,实现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1-14
水质目标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