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3
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比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2%以内。(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
科学有序管控道路、水利、水务等线性工程施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2-05-23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白城市对城区、各县市对本地区道路清扫率情况进行核算,未达标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符合机械化清扫作业条件的,以及已经达到机械化清扫标准的城市道路,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洁
来源: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05-21
主要有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道路清洗、河槽保洁、喷雾降尘、隔离带护栏清洗保洁、机械化绿色除雪、雨季雨冲沙清理,秋季树叶清扫等服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5-20
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包5、采购内容:为了提升市区整体环卫保洁水平,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本着实现市区环卫保洁全覆盖无死角,全部实现机械化洗扫的目标,将登封市区57条主次干道(面积约538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
来源:西安市政府2022-05-18
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14
第二十一条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城市道路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二)保洁作业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冲洗等措施;(三)高温天气,主要道路应当增加洒水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2-05-13
持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持续加强扬尘管控,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管理,2020年全省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0%,管控机制日益完善。成立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规范管理和考核制度,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13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13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到2025年底,盟府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巴丹吉林镇、达来呼布镇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来源:盈峰环境2022-05-13
由于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的不断增加,未来路面清洁作业人员人数将趋于稳定并有所减少。随着居民对城镇环境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对环卫服务要求的提升,加之环卫工人老龄化的问题,机械化清扫趋势明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09
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07
第二十一条【道路保洁】 城市道路按照道路保洁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在干燥以及容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增加城市主要道路的洒水次数;城市主要道路应当采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作业,其他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5-05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要求,依法查处未落实管控要求运输车辆。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管控,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及时清运灰堆、渣土堆。
第四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适时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防治扬尘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3
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力争主城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整治露天矿山扬尘污染。...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18%;主城区裸露土地基本实现绿化覆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6%。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9
持续加大市政管网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9
加强道路保洁扬尘治理,制定更高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更新优化机械化清扫设备,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04-22
到2025年,兵团现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涉及“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的师市达到90%以上。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2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推广使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三)定期冲洗隔离栅栏、绿化带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