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能监办2025-07-31
同时,完善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市方式,服务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政策平稳落地;优化日前、日内现货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灵活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挖掘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支撑能源安全保供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2025-07-29
一是优化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以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激发新型主体调节潜力。...三是强化市场运行评估,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评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效果,重点监测价格、费用、经营主体收益和分摊情况,持续关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和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情况。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28
在分布式项目售电资质方面,国家能源局于2024年12月5日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作出重要规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这一政策突破有效解决了分布式项目因缺乏发电业务许可证而无法直接参与绿电交易的问题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28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含沼气及垃圾)发电以及自备电厂等,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7-28
,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24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07-24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于3月印发《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将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7-23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7-22
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7-22
二、关于加快完善适应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价格机制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2025-07-22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二是围绕能源发展“国之大者”,持续强化能源安全保供、规划项目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等重点监管;三是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
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7-21
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接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21
【调度机制】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
【调度机制】第三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来源:能源新媒2025-07-17
预计现货市场电价峰谷差加大、“按效果付费”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费用传导机制逐步理顺,辅助服务市场激励灵活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灵活性电源,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贡献调节作用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7-16
三是优化适应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规则,如探索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赋予虚拟电厂在中长期和现货电量配比上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促进发电侧和负荷侧灵活性资源同台竞争等,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当前售电主体向复合型新型经营主体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