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实行无害化方式处理和利用。...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广应用,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处理的厨余垃圾的数量。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