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本条中的“重大变化”是指:(一)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漏评的;(二)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有偿收集转运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单位厂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转运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转运和利用处置情况。第二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