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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2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2

      3.按照余姚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规范对电镀企业开展原地整治、原地拆建、异地搬迁等3类整治:原地整治企业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整治,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全厂停产整治;原地拆建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拆建,最后一期在2021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1

      二是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达标方能恢复生产。

      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2021-11-01

      对采用低效治污工艺的,实施提升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又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vocs治理攻坚。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10-29

      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来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2021-10-25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0-21

      对秋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实施加严管控,其中,钢铁、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加严限产管控措施,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0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7日,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于60万元罚款。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2021-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19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7

      三、未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整改,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1-10-15

      3.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对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10-15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5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对泰合化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停产整治;2、处罚款一百万元。...当日,濮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并向泰合化工公司送达了濮县环罚责改〔2018〕第10号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泰合化工公司作出了立即停产整治,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生产的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3

      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0-09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平凉人大2021-09-30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30

      第二十七条 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太原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附项目清单)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9-29

      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限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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