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12-04
(5)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投标人不得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7)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8)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9)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