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PP知乎微信2015-07-24
根据2006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68号)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就公益性项目结合土地运作中的前期开发部分而言,企业所投入的开发成本及收益可通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及土地开发支出两个科目进行支付并没有太大疑问;就公益性项目结合土地运作模式中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和收益,则可能通过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两个科目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