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心网2013-11-20
收回有效调查表313份据了解,今年10月24日实施的《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规定,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公告信息不能回避主要环境敏感问题和不良环境影响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3-11-20
环评报告包含的内容相对丰富,以火电工程项目为例,通常其评价项目有:工程建设与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及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所在地的环境现状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标准、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分析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3-11-14
同时,《行动计划》还指出,该省未来将对电力等相关行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已建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改为燃气机组。
来源:半岛网2013-11-11
在建设项目管理类方面,未经过环评就开工建设的项目也成为环保部门处罚的重点,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也分为四个等级。
来源:新华日报2013-11-01
从环保部门看,将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严格执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
来源:金融界网站2013-10-22
环境治理保护规划服务、合同环境服务的项目服务,合作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公司主要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凭企业有效资质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3-10-10
一、201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二、201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来源:每日甘肃2013-10-09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2013-10-08
《公告》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外网申请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来源:中国有色网2013-09-18
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2.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来源:阿思达克2013-09-13
该《行动计划》加强了节能环保指标约束,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3-09-12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3-09-12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8-05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3.1 gb13271-2001 的特点gb13271-2001 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8-02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向社会公布;(二)不予环保上市核查;(三)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五)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六)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7-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2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来源:新民网2013-07-05
《方案》指出,企业是否投保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