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有色网2013-09-18
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2.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逐步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来源:阿思达克2013-09-13
该《行动计划》加强了节能环保指标约束,要求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3-09-12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3-09-12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8-05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3.1 gb13271-2001 的特点gb13271-2001 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8-02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向社会公布;(二)不予环保上市核查;(三)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五)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六)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7-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2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来源:新民网2013-07-05
《方案》指出,企业是否投保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3-06-27
未批先建应追究具体责任人记者:《修正案草案》对饱守争议的未批先建问题,做出了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来源:新华日报2013-06-24
而评定为黑色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审批其污染治理设施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办理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事项,直至整改到位等。这次公布的黑色企业不少都曾经被曝光过。
来源:能源评论 李春莲2013-02-21
2012年12月7日,环保部发布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显示,华银电力的怀化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通过环保部环评,该项目预计投资41.78亿元,2015年投入试生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2-12-11
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2-11-30
多个核电项目通过审批 暗示重启在即环保部11月26日公示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该部拟对秦山核电厂厂区防洪防水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李彪2012-11-27
环保部11月26日公示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该部拟对秦山核电厂厂区防洪防水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2012-10-25
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法制日报 陈丽平2012-10-25
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中国水泥网2012-10-23
2、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