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2023-08-15
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新型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来源:河北人大2023-08-15
第三十七条【市场交易】 本省建立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推动新能源消纳。
来源:河北人大2023-08-14
来源:琼海市人民政府2023-08-14
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应用节电技术产品。开展季节性、常态化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将年度检修或停产时间主动转移至用电高峰时段,以及在负荷低谷、可再生资源高发时间主动投入负荷。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08-1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市镇3:7比例分担,对2023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
来源:山东能监办2023-08-14
(二)拥有自备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的电力用户应在申请并网调试运行前与电网企业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3-08-14
电力用户若认为电价偏高,或电网企业认为新增成本需要提高价格,均可向ferc提出调整电价的申请。由于输配电价可以及时进行调整,美国没有专门设置平衡账户机制。(4)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美国电力市场法律制度健全,虽然法律授予ferc和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输配电价格定价权限,但在输电价格核定期间和核定后,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电价水平提起行政诉讼,提交ferc行政法官裁决。
来源:电联新媒2023-08-11
二是通过政府进行监管和监测,对不按时完成绿色消费义务的用户进行处罚,提高电力用户的逃避绿色消费义务成本可以促使所有电力用户按时按量履行义务,保证绿证制度需求侧公平,防止绿证制度在需求侧演变成“一纸空文”
来源:央视网2023-08-1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产业绿色化助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航道
来源:朗县人民政府2023-08-1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放朗县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补贴的公告。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电费给予10%的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财政补贴。本次电费补贴以国网林芝供电公司朗县分公司提供的
来源:国家电投2023-08-11
营销中心与区域内广东公司、广西公司、贵州金元等集团所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对接政府、交易机构、电力用户,争取到集团公司作为特邀单位参与本次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是区域营销统筹工作的一次良好实践。
来源:山西能监办2023-08-11
探索政府间送电协议或市场主体在跨省跨区外送合约中明确受端省份(包括受端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形式和条款。
来源:京能集团2023-08-11
绿电交易特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2023-08-11
“参与2022年广东绿电交易电力用户中,约4成用户绿电消费在500万千瓦时,超两成用户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一方面,电力用户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绿色电力,获得绿証等环境权益,提升了产品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发电企业在电能量交易基础上,通过环境溢价的方式获得附加收益,促进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探索政府间送电协议或市场主体在跨省跨区外送合约中明确受端省份(包括受端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形式和条款。详情如下: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3-08-11
8家,售电公司1家,电力用户0家;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新增344家,其中发电企业0家,售电公司1家,电力用户343家(一类用户0家,二类用户343家)。...本月市场主体目录动态变化如下:市场主体注册生效344家,其中发电企业10家,售电公司5家,电力用户329家;重大信息变更595家,其中发电企业19家,售电公司3家,电力用户573家;市场注销9家,其中发电企业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3-08-11
截止6月底交易平台在册市场主体14475家其中,发电企业539家,售电公司392家,电力用户13544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3-08-10
同一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多个发电企业签约,总用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的,该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对应于各发电企业的用电量按总用电量占总合同电量比重等比例调减;同一发电企业与多个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签约的,总上网电量低于总合同电量时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3-08-09
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试运行版)(报审稿)提到,信息披露主体是指参与云南电力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含 增量配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