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源环境股份2021-06-04
综上可见,该版本在原v1.0版本、v2.0版本基础上,进行了界面全面升级和功能优化,并增配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块、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模块、全厂三维立体航拍优化等,并结合大数据、超融合技术、物联网技术、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06-04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和用途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登记核查。
来源:环保创业邦2021-06-04
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三是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四是完善财政资金政策。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06-04
在能耗总量控制方面,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广西、云南6个地区为一级预警,安徽、福建、江西、贵州、青海、宁夏6个地区为二级预警,其他18个地区为三级预警。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21-06-0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来源:国务院2021-06-04
来源:协鑫集团2021-06-03
“'双碳'目标”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变革,要求各地政府和企业必须算好“经济账”和“生态账”两本账,严格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gdp能耗强度控制,这两大约束性指标来发展经济、经营企业。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1-06-03
据了解,指导意见从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技术装备水平、污染防治措施、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环境管理和环境准入指标等5个方面,对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进行了规范,并就上述3个行业技术装备和工艺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06-03
离开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一基本前提和支撑条件,能源转型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据了解,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2021-06-03
九、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第十五条 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领域重点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分解落实。
来源:董战峰2021-06-02
生态等要素管理,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一般性要求与黄河流域实际结合,提出针对性更强、更为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包括汾河、总排干等污染较重河流的产业准入与淘汰要求、排污总量控制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2021-06-02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02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强调了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来源:济邦咨询2021-06-02
4、重庆 “十四五”发展目标与任务: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6-02
(二)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州)、县(市、区),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市(州)、县(市、区),除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和排除安全隐患、节能减排项目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02
对钢铁、焦化、水泥企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牵头领导:杨波;责任单位:大气环境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01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来源:延杭智能2021-06-01
随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限时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出浙江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着力破解垃圾减量难题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