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生态环境2021-06-03
“禁止在市主城区直接燃用民用散煤;禁止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邯郸环保2021-05-12
各县(市、区)要加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煤区。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强化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
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1
第二十一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生产、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
来源: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0
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根据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
来源:环境与法制2021-05-08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管理清单,区域内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第三十一条);区域燃煤管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当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措施削减非电用煤,将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德州市政府2021-05-06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且已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04-27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和集中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治理和管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推进油、路、车、企综合整治,加大成品油联动监管力度。
来源:衡水人大2021-04-26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04-02
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ⅰ类燃料组合。依法指导进行质量抽检,强化散煤销售网点和劣质煤管控,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4-01
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实现县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比例为39.8%,比2015年下降12.6个百分点。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2-03
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提高禁燃区标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2021-01-28
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白银环保2021-01-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2021-01-25
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晋江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建设,为燃煤锅炉淘汰提供基础保障。
来源:大洋网2021-01-06
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06
第四章 煤炭燃用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范围。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05
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来源:浙江人大2021-01-04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9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