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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防治污染”相关结果1711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0-09-23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规定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了污染者、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来源:环保3652020-09-2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09-21

      2、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以安全利用为目的。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09-10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09-09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已批准丰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丰县环境保护局2020-09-08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8-31

      第六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8-26

      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新固废法9月1日即将施行!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全流程指导!

      来源:EHS之家2020-08-24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0-08-20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是攻坚战 又是持久战

      来源:光明网2020-08-17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净土攻坚战,修复生态环境,完成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匹配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各地方和各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条条既保护生态、防治污染

      来源:环卫之声2020-08-14

      污染是垃圾的根本属性,资源是垃圾的从属属性;防治污染是垃圾管理或垃圾治理的根本任务,资源化利用在垃圾管理或垃圾治理过程中处于附属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进水超标作为免责的理由不予以支持!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0-08-12

      、运营的机构故意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施的;(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的;(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5

      第七条【列入范围二】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的环境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五条【管理对象】黑名单的管理对象包括:(一)排污(含生态破坏)单位;(二)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的环境服务机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4

      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开展评审和修订:1.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或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发生重大调整;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修订;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后;4.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来源:法信2020-07-28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0-07-2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7-17

      4.2 验收范围4.2.1 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设施,各项生态保护设施。...6.5 重大变动情况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常纪文:垃圾分类 破袋还是不破袋?

      来源:中国科学报2020-07-17

      按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追究偷排的刑事责任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变迁——基于1949—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政策的分析

      来源:学习与探索2020-07-15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明确“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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