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9-06-27
要求2019年7月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个月上报一次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5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6-26
2019年7月起,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个月上报一次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5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