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三十四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国家和本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0-11
第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阳泉市能源局2024-10-10
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对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0-10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来源:阳泉市能源局2024-10-09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4-10-09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河南省自然资源厅9月30日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4-10-09
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
来源:云南人大2024-10-08
第十二条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相衔接,通过生态环境评价,科学划定管控单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4-10-08
到2035年,成都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6.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96.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61.2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
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0-08
2、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重庆十六、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和风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以下情况禁止安装光伏:1、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2、新建
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4-10-08
》要求的电站规模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储能电站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储能站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江海区人民政府2024-09-30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增强山水林田湖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大力推进城央绿廊外滩等河滩生态景观建设,加强河滩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
来源:山东人大2024-09-2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制造业项目选址选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指导,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指标配置等问题,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保障。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2024-09-27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研究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增强山水林田湖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探索七星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业碳汇开发,推动“两山银行”试点工作。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2024-09-27
(四)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其他活动。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2024-09-27
香洲区金凤路上杨村附近倾倒渣土和淤泥,侵占生态保护红线12亩。
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4-09-27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09-27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治理,完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荒漠化综合防治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