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四十二条【施工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第四十六条 鼓励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利用设施的技术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第二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长期停产、非正常关闭的,应当在停产、关闭前对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