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报业网2020-03-24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调研员林利飞以这样一种情况说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对企业稳定发展是多么重要。...3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历时半年制定的《意见》,在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复苏的背景下推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23
日前,江苏发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详情如下: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3-23
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这是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基础上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19
江苏更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共有63块污染地块,详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各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
来源:交汇点2020-03-19
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全省共经历11次臭氧中度污染过程,同比增加4次。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达53天,同比增加17天,占超标总天数的50.8%。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3-19
3月18日,为贯彻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目标任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3-1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16日
来源:生态徐州2020-03-16
2020年3月10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徐召开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会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富章出席会议,徐州市政府副市长赵兴友到会并讲话。
来源:无锡生态环境2020-03-16
3月10日,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市委的安排,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干部大会,省生态环境厅于红霞副厅长,无锡市市政府蒋敏副市长,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戢启宏处长,无锡市委组织部戴美忠副部长出席会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2
2018年,雪浪环境参与投资设立的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南京雪浪金盈收购了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其已于2019年1月取得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江苏经济报2020-03-02
为保障环保企业的战“疫”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还通过绿色金融手段,为企业发展加油续航。...为支持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加快审批速度、升级监管技能包、加大绿色金融投入等方式,与企业共克时艰。
来源:新华日报2020-03-02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2-27
在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精准高效服务企业所急所需。...紧盯目标勇担当 坚决打赢两场战役今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梳理出包括增蓝天、保碧水、护净土、优生态、严执法、推共治、夯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从严治党等十大任务。
来源:走进水专项2020-02-26
2020年1月19日,“生态环境修复标准”项目启动会于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等生态环境修复标准编制专家团队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2020-02-24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通过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卫生与疾病防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服务与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等的无害化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0-02-21
在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精准高效服务企业所急所需。...紧盯目标勇担当坚决打赢两场战役今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梳理出包括增蓝天、保碧水、护净土、优生态、严执法、推共治、夯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从严治党等十大任务。
(四)本通告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解释。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及联系方式
来源:新华报业2020-02-19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今天推出18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通绿色审批通道1.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2-18
)3.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月17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生态环境部土壤司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局浙江省治水办省环境监测中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8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环办〔2018〕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