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9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11-08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度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创新市场化交易模式。深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动有机产品认证。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2023-11-07
强化激励引导,发改、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用能、用地、排污权等要素优先支持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争创环保“领跑”示范企业。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023-11-07
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率先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11-07
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区域内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林权交易,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23-11-06
来源:温岭生态环境2023-11-03
04违法责任核算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如不按时核定并购买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视为无总量、超总量排污,对超过排污权总量排放等违反总量控制要求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来源:鹰潭人大2023-11-01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动设立碳中和基金,加大信贷对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落实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加快构建激励扶持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财政、价格和投融资等经济政策体系。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10-30
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取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10-27
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二十四)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多元激励机制。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建立减污降碳协同项目库,出台专项金融支持政策。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7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排污权高效流转,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跨区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排污权跨区流转、交易的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7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我局牵头编制形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规范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贷款机构出让抵押的排污权指标,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排污权抵押合同、排污权抵押登记证明、借款人贷款违约或允许通过交易排污权归还贷款的相关证明等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出让收益归排污单位所有;无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可交易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后,按照征收标准补缴交易部分排污权的使用费,溢价部分归排污单位所有。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3-10-24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强化金融合作,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10-24
健全生态环境现代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排污权有偿分配和排污交易,发挥碳市场机制减排作用,探索适合我市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省级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预留初始排污权、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的排污权、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的污染治理项目中按投资比例获得的排污权、排污单位在正式适用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减的排污权(省市按比例收储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