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鼓励采取建筑垃圾利用技术措施,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密闭运输建筑垃圾,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或者利用处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构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12.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推动各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