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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工信部关于电动汽车<mark>动力</mark><mark>蓄电池回收</mark>发文征求意见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5-09-14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发改委环资司、工信部装备司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 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来源:发改委2015-09-14

      第三章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第十条 【回收网络建设】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地级行政区域至少指定一家服务网点(或委托其他具备回收条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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