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07-05-24
问:如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答:环保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环保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07-05-15
近年来,公众要求获得更多环境信息知情权的愿望日益高涨,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