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2011-07-27
考虑到地方利益,要求“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和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海洋局举办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用海管理研讨会认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协调、区域控制、稳步推进、合理用海的原则,对海上风电规划用海进行审查。
来源:新民网2011-07-22
根据该细则,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