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光电通新能源2014-11-17
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按照国家能源局最新要求,今后光伏电站开发中的以下5种行为将被禁止: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时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以及要求企业强行采购本地光伏电池板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