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1-10
切实强化并联审批、联合审批、一站式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01-10
16.在全省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01-10
对于被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为信用状况优秀的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一)享受保证金优惠政策;(二)优化日常监管频次,适当减少检查次数;(三)适当增加交易申报限额;(四)建立行政审批
来源:大众日报2019-01-09
五年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当前,很多地方还存在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企业成本的行政审批等方面,缺乏有效改进,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也未能得到彻底清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1-09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铸造和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1-0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01-08
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监管全覆盖。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01-07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1-04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1-04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1-04
特别是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行政审批以来,全国各地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呈现爆发式增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1-03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行环评审批代办制度,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着力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行为。...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做好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修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全文如下:冀环办发〔2018〕23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1-0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9-01-03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科工局。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19-01-02
各类缴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电网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执行。三、工作目标用户办理电力接入,由供电公司受理,高压、低压非居民的业扩办理手续分别精简至 4 个和 2 个。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19-01-02
“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十三五”以来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074项,精简比例达到69%,清理取消各类证明201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体现北京现阶段特征的减量发展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来源:贵州省水利厅2019-01-02
2、选取项目前期工作必须完善,已具备流域水电开展规划批复、规划同意书、工程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征地移民安置、林地审核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批复等所有行政审批手续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8-12-2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以向我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