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2015-04-13
记者了解到,对5种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按日处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5-04-08
公布污染企业超标数据将成常态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经济参考网2015-04-08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3-30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来源:中青在线2015-03-20
此外,环评法与新环保法在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规定上也打起了架。...而环评法仅规定建设单位在对建设项目性质、规模、防治污染设施等进行重大变动后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而无需符合此前首次批准的环评文件。(这)变相允许了建设单位先建后报,与新环保法有明显的矛盾冲突。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一)列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5-03-19
来源:长城网2015-03-19
据介绍,今年1月1日以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开展的2015利剑斩污行动重点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5类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化化网2015-03-18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5-03-17
检查将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来源:中国污水处理微信2015-03-12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水母网2015-03-11
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石油报2015-03-10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昆明日报2015-02-27
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环境杂志2015-02-13
同时施工,是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该将防治污染设施的施工纳入项目的施工计划,保证其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同时投产使用,是指建设单位必须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转,不仅指正式投产使用,还包括建设项目试生产和试运行中的同时投产使用。
10.应当公开排污信息新《环境保护法》第55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种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