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6-24
督察发现,淄博市淄川区部分石灰生产企业物料堆存、提升输送、下料装卸、道路运输等环节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有的企业违法排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6-2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水泥钢铁企业投产时间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25〕988号)提供的水泥钢铁企业投产时间,现就2023年度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电解铝生产企业生产线
来源:电池中国2025-06-23
国内市场方面,根据国家工信部等相关部门规定,自2016年起,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为三电核心部件提供至少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这意味着首批享受政策的新能源车已陆续进入脱保期,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来源:华能集团2025-06-23
2)具有电力施工、生产企业或项目安监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管理岗位经历。或具有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火电厂(不含改造项目业绩)3年以上(或一个完成的建设周期)安全总监(副总监)或安全专监岗位经历。
总监必须是投标方在编注册人员,应与监理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专职安全副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分公司或项目安监部门负责人
来源:高工锂电2025-06-23
洁美电子旗下子公司柔震科技近日公告,已与一家固态电池生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高安全轻量化复合集流体”进行共同设计开发,并由柔震科技根据对方需求进行生产供货。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5-06-20
在此,诚挚邀请相关技术产品与装备企业报名参展,各行业专家、科技成果完成人、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代表参加博览会同期专题会议。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5-06-20
三、执行范围和方式除行政机关、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
来源:工信部2025-06-20
会议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要自觉扛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围绕产品设计验证、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好风险防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车辆,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06-19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5-06-17
加强“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动力电池上下游全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数据的逐步接入,定期对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加强对本市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5-06-17
与此同时,作为贵州本土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企业的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自2023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全电量采购绿电,2025年采购绿电电量增加至2.4亿千瓦时,相较2023年增加了4倍。
来源: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06-16
紧扣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压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等重要用户和重点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二)预防为主、快速响应。
来源:河钢邯钢2025-06-13
碳关税是欧盟针对含钢铁在内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其本质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碳成本,强迫其他国家建立碳市场、促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降碳行动,以此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来源:真锂研究2025-06-13
6月10日夜至11日晨,比亚迪汽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一汽、广汽、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多家汽车生产企业陆续发表声明,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这对于作为汽车上游供应链的锂电产业无疑将是重大利好。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2025-06-12
鼓励绿氢生产企业参与包括绿电直连在内的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依职责办理)11.积极开展氢能领域国际合作。
来源:工信微报2025-06-11
截至目前,已有8家汽车生产企业就此作出承诺。...6月10日夜至11日晨,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汽车生产企业陆续发表声明,承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2025-06-10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06-09
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来源:汉中市发改委2025-0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