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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渗坑”相关结果1119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5-08

      经查,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墟镇非法开设了一个化工作坊,二人将离心甩干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院内的沟渠和渗坑中。

      固废法修订后企业环保合规面临哪些新要求?

      来源:金杜律师事务所2020-05-06

      其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主要涉及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未明确涉及排放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现代田园循环2020-04-30

      可以发现,无论场地构成、净化机制还是水的最终去向,均与我国农村现有的洗涤废水“渗坑”式排放类似。那么,美国的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如何做到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可控,并得以合法存在并推广应用的呢?...随需求自发产生的排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地面排放,通过户内简易管道、沟渠将洗涤废水收集后,排放至户外的道路边沟或农田;二是地下排放,通过建设渗坑等排水设施,将全部或部分(如洗澡水)洗涤废水排入地下土壤环境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4-20

      第二十七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20

      三、筑牢环境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对违法排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段,违法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15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烟气旁路、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三十七条【排污口设置】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在排污口设置标志牌。...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02

      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矿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3-30

      场地层面,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通过其他渗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30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防治污染备用设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未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要求建设、安装、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2020-03-27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山西生态环境厅2020-03-16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03-12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3-11

      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0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重点打击6种污染水体、土壤违法犯罪行为:10、利用渗坑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2020-03-10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但是如果排污单位未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符合“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构成要件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来源:中再危废2020-03-04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60件);2、产废单位未按国家要求进行申报,并将危废交给无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利用农田、河流、废井,非法贮存、倾倒、处置危废(39件);3、产废单位私设暗管及渗坑排放危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8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环境诉讼研习社2020-02-2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因此,能够实施污染物排放、贮存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产生污染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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