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8-23
责任领导:王策责任部门:房产处牵头,质安处、建管处等相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初步成效,203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7.推动中小户型普通住宅设计,限制超大户型住宅。...责任领导:木塔力甫·艾力责任部门:城管局牵头,城建处、房产处等相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5.推进城市数字照明系统建设,到2030年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80%。
来源: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8-23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8-23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预算金额:298万元开标时间:9月12日联系方式:027-87958587/153928771373.项目名称:崇信县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顶目(二期)设备购置采购人: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2023-08-21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2023-08-18
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深圳供电2023-08-17
真相一“不明真相”的计费 城中村一般是一栋楼对应一个房产证,属于“一栋一户”。供电局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不负责与租户进行阶梯电价结算,而是按总表向房东收取电费。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2023-08-15
23台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程,具体涉及鑫北供热5台、房产供热5台、海晟供热5台、正阳龙湾2台、正阳供热4台、聚能热力1台、煤科广聚源1台,分别于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实施,通过燃煤锅炉改燃或关停方式
来源: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2023-08-14
4、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或占用的土地等资源应具有合法合规性;户用分布式光伏依托的住宅应具有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
来源:合肥市经信局2023-08-11
③建筑物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④电站建设所需的储能电池、逆变器等零部件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来源:阜阳市政府网站2023-08-10
第三十三条 执行统一的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和成果形式,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测绘测量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08-08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08-07
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方提供工业用地并按乙方要求建设交付标准化工业厂房,供乙方进行高效太阳能光伏n型电池片的生产、销售与研发使用,并在考核期内完成厂房产权回购义务。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23-08-07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官网2023-08-07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08-07
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23-08-07
而除房产开发、金融服务等业务外,隆基泰和在光伏等清洁能源领域同样有所布局。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3-08-04
来源:中国网2023-08-04
来源:交通运输厅2023-08-02
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支持的产业和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8-01
原文如下: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45号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