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3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二)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使用清洁能源;(二)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四)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五)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