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3
第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配置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启用医疗废物处置备用设施、设备前,应当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成本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使用。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等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鼓励不同区域联合规划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立集中处理点,推进对危险废物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