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设信息化平台,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进行管理。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以及登记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并定期开展检查。第五十四条 医疗废物应当依法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学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小微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