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1
在公共机构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2、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21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与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与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宣传教育、公益宣传、舆论监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与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防治扬尘与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的意识。
来源:基建通2020-07-20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0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营造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0-07-17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7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推动公众参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7
来源:信网2020-07-16
坚持多阵地传播,每天通过电视、广播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90次以上;市级以上媒体共开展相关宣传报道543次,其中国家级媒体11次,省级媒体59次;在全市交通站点、公交车体等2100余个点位布设垃圾分类海报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07-13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来源: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07-08
新闻媒体应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五十四条 【公众开放】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等知识。
来源:蚌埠新视介2020-07-07
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宣传栏、网站、倡议书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和《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深圳人大2020-07-05
第五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公益宣传,加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02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30
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生态文明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来源:汾西县人民政府2020-06-28
(四)积极宣传引导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的意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9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河源市司法局2020-06-16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5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法规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12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来源:衡阳人大2020-05-21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三条【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